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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用能权有偿运用和买卖试点实施方案(全文)
3.用能权方针:是省人民政府用能权买卖主管部分分配给用能单位指定时期内的动力消费额度,是用能权的凭据和载体。1单位用能权方针相当于1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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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办理总局 辅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动力局 各地环境动力买卖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