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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则装备、运用动力计量用具被罚款2万元
当事人:广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称号:营业执照 一致社会信誉代码:90P 居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骏业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黄旭盛 2021年8月3日,广州市商场监督办理局托付广州动力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展开动力计量用具装备和办理查验,发现当事人在用的首要次级用能单位1#-5#变压器、首要用能设备1#至5#空气压缩机未按规则装备和运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动力计量用具。2021年8月3日,本局向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穗埔市监计能改字[2021]001号),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9月2日前改正。2021年9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查看,发现当事人未依照要求对未按规则装备和运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动力计量用具的行为整改。当事人未依照规则装备、运用动力计量用具的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动力法》第二十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动力计量办理,依照规则装备和运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动力计量用具。”的规则,本局于2021年9月18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询。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3年在其经营场所动力站投入运用首要次级用能单位(1#变压器、2#变压器、3#变压器),于2005年在其经营场所动力站投入运用首要次级用能单位(4#变压器、5#变压器),于2020年在其经营场所动力站投入运用首要用能设备(1#至5#空气压缩机),运用期间未对上述首要次级用能单位、首要次级用能单位装备依法检定合格的动力计量用具。2021年8月3日广州市商场监督办理局托付广州动力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展开动力计量用具装备和办理查验时,发现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9月2日前改正。至2021年9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查看时,当事人仍未按要求装备和运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动力计量用具。 在本案查询过程中,当事人于9月30日完结对首要次级用能单位1#-5#变压器、首要用能设备空气压缩机1#-5#悉数电能表的装置,并经检定合格。 上述现实,首要有以下依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黄旭盛身份证复印件、总经理中村正己护照复印件、王志伟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托付书;2.查验证书(编号JC-2107000010);3.责令改正通知书(穗埔市监计能改字[2021]001号);4.当事人供给的整改陈说;5执法人员制造的《现场查看笔录》1份、《依据提取单》1份,《问询查询笔录》2份;6.当事人弥补供给的电能表图片、校准证书,证明完结装置电能表整改内容。 2021年12月15日,本局向当事人宣布《行政处分奉告书》(穗黄市监告字[2021]391号),奉告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 当事人未按规则装备和运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动力计量用具的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动力法》第二十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动力计量办理,依照规则装备和运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动力计量用具。”的规则。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形成严重危害结果或严重社会影响,且在本案查询过程中已自动纠正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动力法》第七十四条“用能单位未依照规则装备、运用动力计量用具的,由商场监督办理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则,本局决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分: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经过《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或许电子付出体系交纳罚款。到期不交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则,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并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分决议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复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令服务中心,电线;也能够向广州市商场监督办理局请求行政复议,复议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线;或许在收到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致行使行政复议责任有关事项的布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则,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致行使行政复议责任,主张向黄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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