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风采
关于印发《推进全县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运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推进全县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运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县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运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委发〔2018〕63号)废止。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运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绩效,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抗风险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运作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以市场化、实体化为导向,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布局,整合重组资源要素,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经营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动城市转型、产业转型、社会转型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县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南部副中心作出更大贡献。
科学整合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源,围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将现有县属国有企业转型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
从2018年起,力争用3—5年时间,构建至少1家国有大企业、N家集团型企业框架,成为新时代国有资本运营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平台。
(一)政府主导,统一监管。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管资本为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突出政资、政企分开,强化监督考核,加大政府对国有资本的管控力度,实现政府对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市场导向,优化配置。按照行业板块归类盘活重组的思路,突出规模效益和发展主业,强化投资和运营功能,通过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的企业整合重组和资产优化配置,做强做优做大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国有企业综合实力,激发国有资本的活力。
(三)系统谋划,有序推进。切实把握好改革工作的推进力度,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突出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通过系统谋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提高国企效益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1.把握“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方向,在国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上进行改革,理顺政府与公司的关系,分离行政职能与经营功能,使公司成为独立运作的法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按照“统一监管、政企分开、自主经营、绩效考核”的思路,构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母公司及一级公司—下属子公司”模式的多层次国有企业监管体系。
3.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办〔2018〕160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等事项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4.归口管理部门(乡镇)依法履行各自的监管工作职责,对所属国有企业依法依章程参与管理,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经营。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县国资国企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8〕48号)要求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1.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协调决定国资监管中有关重大事项。县财政局(国资办)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代表县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监事会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代表县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2.归口管理部门(乡镇)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统一责任主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企业的廉政建设、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落实,承担具体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负责做好项目规划(计划);负责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和有关政策;负责项目规划研究并协助做好项目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及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3.在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运作逐步完善后,县级母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逐步参与子公司的日常事务和重大决策,实现“以资本管理为纽带,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企业效益为目标”的集团决策体系。
以“立足现状,着眼未来,属性分置,市场竞争”为原则,以 “做优资产、做大收入、做强企业”为思路,构建“1+N集团”模式框架,设立比照正科级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3家,比照副科级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4家。
将平阳县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更名组建平阳县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平阳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方式。将平阳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从原平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子公司变更为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将平阳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变更为县文旅投资集团公司子公司。同时,以打造主体信用评级AA为目标,整合全县文化、旅游、体育等相关资产资源,增强县文旅投资集团综合实力。
县级各归口管理部门所属的暂未纳入整合重组的企业,分类分批进行清理,确需保留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各乡镇根据改革的总体要求,将股权划至相关县属国有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加快清理“弱、小、散”国有企业,注销“僵尸”国有企业,关闭长期亏损且无发展前景的国有企业,收回无收益或低收益的国有股权,逐步减少数量、控制总量、提高质量。
1.加强国企党建。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党组织有效参与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民主管理。
2.坚持自主经营。为适应市场化需求,加强经营性国有企业战略规划引领,推进产业整合重组,实现经营性国有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促进国有资本向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土地前期开发、城市运营、商业运营等领域集中,努力转型为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提高国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引导能力,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提高国有资本整体运作效率。
4.开发国有资源。加强国有资产资源运营管理,全面推进国有资产资源有度开发、有序利用和有偿使用,做大做强传统经营性板块,探索培育民宿经济、物业管理、基金投资、中高端教育服务等特色经营板块,提升资产资源经营效益,激发国有经济活力。
县属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一律为国有企业用工,到国有企业任职的公务员、事业干部须转为国企身份。县属国有企业比照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在任免时,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财政局(国资办)和归口管理部门(乡镇)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提名、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县政府发文任免。在任职期间,能较好履行工作职责,经考核表现优秀、业绩突出,且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资格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同级选任、调任或提拔任用。年度考核或者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连续2个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未达到称职等次的,一般应予免职(解聘)。具体领导人员后期流转程序,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县委组织部会同县财政局(国资办)等部门对比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县财政局(国资办)组织并会同主管部门对县级母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其他需要列入考核的县属国有企业统一进行年度业绩考核。
列入县财政局(国资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县属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未列入县财政局(国资办)业绩考核的人员薪酬待遇暂按照现状执行。《平阳县政府性投资公司管理费支出管理办法》(平政办〔2014〕96号)随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
(2)基本年薪是指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在上年度县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3)绩效年薪是指与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副职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的0.6至0.9倍确定,合理拉开差距。考核年度没有完成经营性营利或减亏指标的,企业负责人当年绩效年薪经考核后予以扣减。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所在行业以及企业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员等规模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参与市场竞争程度高的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应高于参与市场竞争程度低的企业;规模大的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应高于规模小的企业。
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称职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4)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称职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因投资经营失误、非政策性及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业3年合计利润为亏损或新增亏损的,或因直接责任造成经营资产损失的,酌情扣减任期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5)县属国有企业普通员工薪酬问题。从2019年起,县文旅集团、温州长安集团、县公投公司等公司普通员工薪酬参照前三年度本公司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编制公司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对其他列入县财政局(国资办)业绩考核的企业,正式国企身份的普通员工薪酬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要结合每个员工的学历、工龄、岗位、职称、工作实效等相关情况,进行业绩考核,落实公平有效的激励机制。县财政局(国资办)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业绩考核情况,在年度工资总额预算中进行调节。
我县国有企业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融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分配利润,解散、清算、申请破产等事项。重大事项分为报告事项和备案事项,根据权限分别报县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三重一大”事项要向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子公司重大事项报批前,须经其母公司同意。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运作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平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
2.制定组建方案。遵循“实体化、市场化”方向,立足平阳国企发展实际,结合上级改革精神,拟定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运作改革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完善公司组建方案和“三定”方案。
3.全面清查三资。充分挖掘政府资源要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林、水利等要素部门对政府土地、矿山、林地、水资源、水电气、排污权等要素进行全面梳理;县财政局(国资办)、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房产、土地进行全面清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收储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各归口管理部门(乡镇)对县属国有企业有效净资产、经营性业务、项目收益和负债等情况全面摸底。
2.搭建公司内部运转体系。拟定《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基本配齐相关公司领导班子。完善配套制度,出台公司薪酬制度、业绩考核制度等制度。研究制定2019年各国企经营业绩目标,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3.制定资产资源注入方案。按照改革实施方案,结合资产资源梳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房屋土地资产通过办理权证或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方式转性为商住用途。根据增资产、增价值、增收益的思路,各归口管理部门(县属国有企业)提出具体资产资源注入要求;县财政局(国资办)整合资产资源注入实施方案;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运作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配置,择优注入资产、资源,重新进行市场化价值评估,做大企业资产,提高公司经营能力。
在相关企业开始市场化运作后,要完善公司内部运转机制;要成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稳步推进我县重点项目建设;要统筹资源,充分利用县内县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承接县内项目业务,加强县外市场拓展。同时,县财政局(国资办)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健全公司分类考核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分类管理;要合力扶企,助推国有企业进一步盘活资产、提高效率,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更大进展、实现更大突破。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运作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组织部部长以及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国资办)。分管副县长担任各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组长。建立健全协商解难、督查落实、进度通报、评价考核工作机制,确保市场化运作改革工作各个环节顺利衔接,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推进工作部署落实,形成强大合力。
(二)落实改革职责。筹建工作小组是公司组建责任主体,要按照各公司组建方案,如期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归口管理部门(乡镇)和母公司是具体责任单位,负责做好公司及所属公司日常各项改革工作。县财政局(国资办)要做好公司组建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严守改革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作为不能触碰的红线,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要求有序开展我县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运作改革工作,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等问题。一旦发现上述现象,一律先停止涉及人员职务,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整合中离任的组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离任审计。